生物之间的竞争是为了什么?归根结底是为了生存,为了让自己的后代得以延续。人类的竞争是为了什么?同样是有为了生存的因素,但是只为生存吗?显然不是,我们会意识到荣誉,所以虚荣就应运而生了,所以我们会为了荣誉竞争,可是我们生活的全部只是竞争吗?可能是的,找不到你不在直接或者间接地竞争的行为,随便举个很平常的行为,你一定是在直接或者在间接地竞争。可能会觉得很悲哀,我们都是竞争的机器。我们已经习惯了被这个社会利用来竞争,正如《黑客帝国》的被奴役的人们,很多人都已经习惯给机器们发电了,但是总有些人想要摆脱束缚,Neo被解放出来,并解放了更多的人,可是在我们的社会谁能让我们解放呢?谁能让我们放开竞争的枷锁?没有! 2005年4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高一年级全体同学共赴房山区七渡孤山寨进行一年一度的春游活动。 主要活动:负重比赛、答题比赛(竞赛),共20人,其他人在题区内寻找被埋在乱石下面的题,听上去很有意思,其实我认为是在对春游的功利化,实在没什么意义。春游的目的是什么?放松。既然是春游,就应该有对春天的欣赏,可是我们就在跑动中把无限明媚的春光抛在了脑后,为了所谓班中的荣誉不顾一切地狂奔,终于我们夺得了第三,有意义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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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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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作业——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看法
近几年,在中国各看守所不断爆出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这种现象频出,不只是因为最近才出现了这些问题,而是这样的事件越来越多地被报道了出来。在刑事诉讼法和九七刑法以及国家赔偿法出台之前,这种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比现在更高。对于造成在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我的看法如下。
1.
中国历史给侦查人员的影响
中国历史上,刑讯逼供在究问制的审判过程中是一个合法的程序,为了得到事实真莫道不消魂相,古代法律授予司佳节又重阳法行政官半夜凉初透员极高的权力,所以刑讯逼供被滥用也很难受到监督。这些历史观念也影响了现代的刑侦人员。毕竟从清朝灭亡到现在也不到100年的事件,中国人还是受到比较强烈的封建思想的影响。对于侦查这样一个刑事诉讼阶段,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导致在押人员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因为侦查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如果侦查机关出现违法现象,除了经过媒体曝光,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内部是很难有实质性的监督。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之一就是侦查阶段的监督体制存在问题。
2.
中国人对于实体正义的追求远胜过对程序正义的追求
我曾经问过身边的很多人,如果一个甲杀了乙,但是又无证据证明甲杀过人,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甲屈打成招,此时,法院应该判甲死刑吗?身边的很多人都说,应该判,因为杀人偿命。在中国人的思想里,实体正义的价值远胜过程序正义,这也是中国很多程序法到近几年才出台的原因。为了追求事实正义得到伸张,很多人可以破坏程序正义,甚至会觉得这样义不容辞。在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心里,罪犯就是恶的象征,不需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做了坏事,就应该得到惩罚,侦查人员用各种手段得到事实的真莫道不消魂相也是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不合法的矫正正义被滥用。
3.
中国的刑侦人员对在押人员性质的理解
中国的侦查人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更重视的是实质的业务,而不是法律和法律程序方面的,所以很多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认识不够。在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只能是有嫌疑的人,不是罪大恶极的人,因为刑法主张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如果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就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定义为罪大恶极的人,那么侦查人员就不惮使用任何手段对付犯罪嫌疑人。可以说,刑讯逼供在中国很多地方的侦查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有的侦查人员曾试图发表论刑讯逼供的必要性的论文,就可见侦查人员对于刑讯逼供行为的性质不了解,或者说了解,但是为了得到事实正义而冒着违法违纪的风险去刑讯逼供,而且这种行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不会受到很严重的处分。
4.
看守所的监管不利
在众多事件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是死于侦查机关手下的,也有很多是死在看守所的,这就暴露了看守所的监管不利的问题。看守所应该是实施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地方,虽然性质和监狱相似,但是其中关押的人员都不是罪犯,而是嫌疑人,这些人很可能就会在审判之后被无罪释放,所以看守所的管理虽与监狱相似,但是也应该有很大不同,看守所应该更好地保护被实施强制措施人的合法权利。
如何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1.对于这种事件,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是最重要的。由于侦查只能有法定的侦查机关进行,所以侦查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了侦查的进行。应该在侦查人员中树立这样一个信念,受害人是可怜的,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为了矫正正义而放弃了程序的合法。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普法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在押人员是无罪的,只是有嫌疑的人,需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侦查人员还应该树立人薄雾浓云愁永昼权意识,中国法律中,除了勘察和死刑,不会有其他任何法律中的制裁可以触及人身的规定,这就是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障,是宪有暗香盈袖法中所保护的公民权利。
2.更正民众对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认识。因为中国的法院判案的时候是考虑大局的,不是考虑法律的,民众的认识对判决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多数人暴有暗香盈袖政的情况下,如果想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就要让民众对犯罪嫌疑人有正确的认识,才能让侦查人员做出程序违法的但是却能调查出事实真莫道不消魂相的事情的时候不被认可。需要让中国的民众认识到程序有的时候比实体重要,不应该认同非法取得的真莫道不消魂相。
3.加强各种监管。由于现在网络媒体的出现,已经让很多丑恶现象无法遁形。媒体在对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应该本着法律的原则,即便法律原则可能会与大家心目中的原则相悖,但是如果要建设法制国家,宣传法律的原则很重要,媒体既要对事件加以客观的报道,也要对事件进行正确的评论。对于外部的监管,往往可以对内部的事件施加压力,让侦查机关按章办事。内部监管也尤为重要,因为光靠外部监管是监管不过来的,需要从侦查机关的内部加强监管。随着各种事件被曝光,公半夜凉初透安部也发出了一些文件要求加强内部监管。加强监管手段也是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手段。
我们都“被哀悼”了
目击预备党员转正仪式
北师大学生宿舍电费限额管理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及高校听证制度探究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李化 100875
摘要:本文就听证程序的由来及作用和北师大电费限额应该采用听证程序以及对进行听证的设想说明。
关键词:听证程序
用电限额 高校 内部管理
引言:随着高校的现代化改革,在很多高校内部管理的过程中已经逐渐开始使用听证程。但是在高校中内部管理的听证大多限于学生学籍的管理,对于学生反映较多,意见较大的一些非学籍方面的管理措施还多是由学校一刀切,诸如电费限额,开水房定价、网费限额等。随着管理改革的深入,高校应以更加公开民瑞脑消金兽主的方式保障厉害向对方充分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解权,应该在一些涉及到绝大多数学生利益的管理措施的制定进行听证。
一、听证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瑞脑消金兽主和公正
1、听证制度的内涵
听证制度渊源于英国“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 的法理基础。听证程序的实质与要义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和内在体现。一般而言,所谓听证,是指政府组织在作出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决策时,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社会各方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观点,以保证决策过程及结果相对公正合理的一种规范性制度程序设计。
2、听证制度的价值
第一、程序正义。听证制度的设置对决策的公平和正义给予了程序上的保障,这是听证制度本身的价值与公共决策的本质锁共同决定的。基于民瑞脑消金兽主的政治环境,任何一项公共决策的作出都关系到多元化的利益分配。听证制度能够保证公共决策所涉及的利益主题能够进入决策程序丙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实现程序上的正义。
第二、政治民瑞脑消金兽主。公共领域的听证能够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有效途径,有益于实现政治上的直接民瑞脑消金兽主。
二、听证制度适用于北师大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的法理基础
1、北师大对学生宿舍用电进行限额管理属于广义上的价格制定行为
根据《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对于宿舍用电的限额,超额部分收费的行为虽然没有对价格直接进行制定,直接适用北京居民用电价格,但是在额度的制定属于变相的定价行为。
2、听证制度从理论上同样适用于内部价格制定行为
政府定价行为与内部定价行为都是制定价格的行为,二者某些共性,使得我们能够对内部定价行为采取相同于外部的政府定价行为的制约措施。
(1)二者都有主观性,对其控制是必要的。任何定价行为的实施均是通过人来进行的,因此带有行为实施人的主管因素,比如个性因素,心理接受程度、对实际状况的了解程度等,它给个人的行动以一定的倾向性。为了克服这种主管因素,就有必要对该行为本身进行制约。
(2)二者都具有可控性,对其控制是可行的。任何有为都有规律可循。目标的确定、行为的启动、行为手段、预期效果、行为环境等,都存在规律性或必然性。我们可以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并消除其负面影响。
三、听证制度适用于北师大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的显示可行性
1、北师大学生宿舍限额用电管理现状
北师大为加强节能工作,从2008年10月启动“一室一表,定额管理、计量收费” 的管理办法。学校后勤部门仅单方面调研,便制定出每个宿舍每月公共用电为15度,每个人每月有4度电的额度,在这以内用电免费,超出部分按照北京居民用电价格0.4885元/度收取电费。
2、听证制度与现代高校管理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在新的世纪,国家对高校的直接控制变为宏观调控,“政校分开”以成为党和国家高校外部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执意,高等院校将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中谋求自我发展。新的教育观念、服务观念、人才培养观念、人才流动观念等将给我国高校的内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那现代高等院校的内部管理模式和目标是什么呢?应是朝着管理的民瑞脑消金兽主化、透明化、公正化、合理化方向发展。推行决策过程的民瑞脑消金兽主和公开,充分保障管理过程中被管理方及其他厉害关系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弘扬良性因素,消化不良因素,以便高校内部管理与现代高等教育的要求相适应,促进良性发展,而听证制度的自然价值正好吻合了这种需求,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从这以放米哦按讲,听证制度是完全可以应用于高校的内部管理。”【1】
四、建立学校定价听证制度的总体设想
2003年,中山大学举行了全国首次学生食堂的价格听证会。之后很多高校纷纷效仿类似的价格听证制度,可以看到,国内的高校已经开始将听证制度引入学校内部定价的尝试。但是由于高校的听证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至今尚未有相对规范的制度化规定。笔者从宏观出发,建立高校定价听证制度做总体上的设想。
1、听证制度的地位合法化
“应当认为,作为优化决策过程,增强决策记过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听证制度并不是管理行为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换句话说,高校领佳节又重阳导层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在这个问题上使用听证程序而在那个问题上省略听证程序,听证制度应当在高校管理中拥有相对固定的地位和角色。这就需要学校领佳节又重阳导层充分认识听证在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将听证的建立健全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的必要内容,讲听证制度的地位以管理制度的方式加以固定。”【2】
2、听证主体的选定科学化
听取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确保听证起到决策保障作用。听证主体的选择直接影响听证能否发挥其最大的优越性。在具体选择听证主体的过程中,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听证的主体进行规则上的固定。由于听证制度对学校管理层诸多限制,要避免听证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选择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参与听证,否则听证很有可能是走过场、流于形式。
3、听证过程的程序合法化
笔者此处所提的合法化是指在程序正当合乎听证过程的通用程序。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听证程序可以借鉴《价格法》和《听证办法》中听证程序的一些要素。
五、建立价格听证制度需要主义的几个问题
1、避免听证的形式主义
国内很多价格听证会,形式大于其实质意义,在很多听证会直接演变为涨价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听证主体的选择需要尽量民瑞脑消金兽主,对于听证内容在决定阶段要起到相应的作用。否则,听证会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
2、听证言帘卷西风论的豁免原则
听证会要听取各方意见,就必须坚持听证言帘卷西风论的豁免原则,即代表不会因言帘卷西风论收到追责。“除非代表发言带有人身攻击或者侮辱诽谤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这样才能使代表充分发挥发表意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虎训.
高校内部管理应当建立听证制度
[M].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
[2]胡敏.
公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听证制度研究 [M]. 浙江学报,2008
一些细节
我不否认清华和北大的教学质量,但是是否从这两所学校出来的都是人才?德才兼备的人有多少?在中国所谓成材的唯一办法是上大学,所以社会只承认分数高的人,就是这样的国情,而且从隋朝开始有了科举制度之后,学而优则仕的准则便开始占领中国学生的头脑,当官就能敛财,这就是知识改变命运的前身吧?现在我们想的是:上大学,有可能的话考研,之后找一份薪资很高工作,找一个爱的人,安一个家,有个子女,一直到死。我不否认这样的确看上去很幸福,而且薪资高就会多交税,也可以看作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了,可就这样终此一生,大而言之对人类的贡献是不是太少了一点;小而言之对国家的贡献是不是也少了点。
金龙说北京人不求上进,看来是这样的,我也不想发表那么多忧国忧民的文章,我同样希望更多地记录我身边让我感到幸福、快乐的瞬间,像流水帐一样地记录我每天的生活,赞美生活中的美好,可我真的看不过去那些无德的人做着一件件卑劣的事。有人会在各种节日在饭店订上千甚至上万块钱一桌的饭,却不能用其中的一半去资助个一个失学的孩子,让他完成足够他上五年学的学费。不错,这样立即就会让GDP增加上千或者上万,可是那个订餐的人能心安吗?有人用九百九十九朵玫瑰求婚,的确很浪漫,他们从来不会想到那些还在温饱线附近挣扎的人们。
我不希望我的人生是为了满足自己私有的幸福,不希望是上面说的那个套路。可是我也不能靠喝露水活着,我发现我正在被周围的气氛征服。我希望我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但是我发现我越来越无法做到了。